诚信为本,市场在变,诚信永远不变... 设为首页|加入收藏|联系我们
24小时咨询热线

0898-08980898

成功案例CASE

联系我们contact us

地址: 海南省海口市

座机:0898-08980898

联系人:李生

手机:13876363636

邮箱:admin@youweb.com

成功案例

您现在的位置是: 首页 > 成功案例

这些行为违法!在涟水养狗注意…

  申请人办理犬只登记应当持《犬类免疫证》到区城管部门填写《申请养犬登记表》,办理《养犬登记证》,犬只免疫等费用由养犬人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。

  1.对饲养犬只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;警告后不改正的,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,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  2.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  3.饲养犬只不得污染环境,对犬只在道路和其它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,养犬人应当及时清除。饲养犬只污染环境的,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

  4.经批准养犬的单位,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犬类,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饲养场所。

  6.对阻碍犬类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由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依法予以治安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在线客服

关注我们 在线咨询 投诉建议 返回顶部